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的下列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B、合伙企业的利润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是亏损由甲一人承担
- C、对需表决的合伙事项,三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D、甲有权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A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由此可知c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D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B选项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