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陈某和甲公司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律师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 A、甲公司的名称及出资数额是法定登记事项
-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甲公司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甲公司可以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D、甲公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必须经张某和陈某同意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6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所以A选项的意见正确。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的意见正确。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c选项的意见正确。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合伙企业法》并不强制规定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D选项的意见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