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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

  • A、三人平均分担
  • B、甲、乙、丙按照I:2:2的比例分担
  • C、甲、乙、丙按照2:3:1的比例分担
  •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注意,第33条与《合伙企业法》修订前第32条的规定不同,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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