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元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经验十分丰富。当事人李飞因一起经济纠纷案十分烦恼,久闻王元大名,遂将该案委托王元全权代理,在向其所在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王元办案费用2万元,并声明用于开销,不要任何票据,王元接受。对王元的这一行为依法如何评价?
- A、此2万元应属于协商收费,王元不违反有关规定
- B、此2万元可用于交通差旅费用,在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
-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 D、如果王元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按照《律师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故选项ABD对王元的评价是不正确的,本题答案为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