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原告甲出差常住被告乙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2000年6月20,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千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千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2000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大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千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使得车子报废,便于2001年7月2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写5千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人还款。请回答:人民法院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实,应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 B、查明复印件的来源是否可靠
- C、用其他证据和复印件相互印证
- D、让原告必须提供借据的原件
参考答案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