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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995年5月6日,甲女与乙男在

  • 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甲女与乙男共同的住所在
  • B、区,乙男经常居住在
  • C、区,甲女经常居住在
  • D、区。1997年6月,乙男外出经商,从此继绝与甲女的通信联系,甲女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乙男的行踪,均无消息。1998年5月6日,甲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处理A应当向被告乙男直接送达起诉书B应当向被告乙男公告送达起诉书C应当向被告乙男留置送达起诉书D如果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答 参考答案
B、D
文字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应当向被告乙男公告送达起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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