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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
  • B、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
  • C、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
答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知识。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题中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即下落不明,因此法院应受理该案并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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