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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 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 C、中止诉讼,待谢威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 D、可以继续审理
答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法规定的有关离婚的知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题中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3个月,但由于是女方谢威提出离婚,故依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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