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 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参考答案 A、B、C、D
文字解析
考查司法协助。《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