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孙某(男)与郭某(女)于2001年在中国青岛市市南区结婚,2002年3月起,孙某长期在加拿大出差,并最终移居加拿大,成为加拿大籍公民。2004年8月,郭某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中国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孙某解除婚姻关系。孙某于2004年9月15日在加拿大收到了郭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04年10月7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孙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2004年10月10日向孙某送达了裁定书,孙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4年11月3日,孙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孙某的答辩符合法律规定,其答辩有效
- B、孙某的答辩超过了答辩期限,其答辩无效
- C、孙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 D、孙某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其上诉无效
参考答案 B、C、D
文字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孙某已移居加拿大,并成为了加拿大籍公民,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没有住所的人,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给孙某的,孙某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在本案中,孙某是在2004年9月15日收到了郭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04年10月7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未超过三十日的答辩期,因此,孙某的答辩为有效答辩,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0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孙某可以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因此,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孙某若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在本案中,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是于2004年10月10日向孙某送达了裁定书,孙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4年11月3日,孙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未超过三十日的上诉期限,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