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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A、甲市的张某诉居住在美国的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 B、甲市的郑某和王某为夫妻,一年前郑某和王某感情不和,分别前往乙市和丙市打工,一年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 C、法院指定甲市的林某为乙市的于某的监护人,丙市的严某不服,诉至法院
  • D、甲市的曾某诉被监禁在乙市的周某要求离婚
答 参考答案
A、D
文字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A选项符合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符合第(四)项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选项中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应当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的,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是被监护人住所地,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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