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居住在同一条河的中、下游。一日,四人以各自的渔塘受上游化工厂的污染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共同诉讼,法院后经审查,认为丙与丁在起诉事实和理由方面不具备条件,此时法院应该
- A、对丙、丁的起诉不予受理,并告之甲、乙另行提起诉讼
- B、对丙、丁的起诉不予受理,甲、乙的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 C、对丙、丁的起诉不予受理,并追加丙、丁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对丙、丁的起诉不予受理,并追加丙、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考点:共同诉讼的特点。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C、D为迷惑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