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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 A、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
  • B、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 C、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
  • D、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具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答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A选项中,乙丙的共同财产受到侵害,一人起诉的,法院应当追加另一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A选项情形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B选项中,贸易公司是借用机械厂的公章与商场签订的合同,贸易公司和机械厂应当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所以,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在一般保证责任关系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仅起诉被保证人。所以,C选项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应当选。《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D选项中,三人合伙成立的企业,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三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D选项也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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