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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三与李四共同盗窃,李四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四在开庭审判时,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受诉人民法院的院长胡蕊是被害人的姐姐,受法院聘请对被盗文物价值进行鉴定的王五是被告人的表弟.本案的审判长赵六,是刚从本市检察院调至法院,他在检察院工作期间进行本案的审查起诉.则本案中,哪些人应当回避?

  • A、李四
  • B、胡蕊
  • C、王五
  • D、赵六
答 参考答案
B、C、D
文字解析
证人是以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故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的回避适用范围不仅针对具体承办案件的人员,一切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员也存在回避问题,故B选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2条的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可见,鉴定人是回避对象,C选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1条第1款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可见,D选项正确.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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