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小磊继母段某经常对小磊打骂、挨饿,小磊向法院提起自诉,经审查证据不充分,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B、大磊遭继母段某遗弃,生活困苦,向法院提起自诉,经审查证据不充分,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C、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田某经法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对其按撤诉处理
- D、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制作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参考答案 B、C
文字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法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二)证据不充分的;……”A虐待案属亲告罪,属188条规定,故A错误;B项遗弃案属第1条规定的八项案件之一,B正确。同法98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C正确。同法第171条:“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