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进行抢劫,甲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乙丙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本案的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 B、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
- C、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改判
- D、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可见,本案中,在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不影响乙丙部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如果发现乙丙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不能直接改判,故C选项错误:应对全案进行审查,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