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 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 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 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A、B、D都是有关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正确说法。A项所指即是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最早提出者―.―.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B项说的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除了这种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的学说外,还存在法的关系主体标准说和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标准说。D项中的话是列宁所说,含义是社会主义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C项表述错误,诉讼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故该项为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