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法官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我国《刑法》中的“入室抢劫”中的“室”需要界定,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法官应当首先使用文义解释的方法
- B、如果文义解释不能取得满意的解释,张法官还可以使用历史解释的方法和体系解释的方法
- C、如果上述方法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使用目的解释的方法
- D、由于解释方法不同往往带来解释结果的差异,所以在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法官往往只能选择一种方法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通说认可下列法律解释方法位阶:(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通常用前一种解释方法不能得出合理结果时方可适用下一种解释方法。但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这种优先关系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推翻的。但只有存在更强的理由于情况下,给予充分论证才能够予以推翻。选项A正确。依前述分析,B项正确。如前所述,C项也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可以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因此D项错误,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