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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确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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