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2016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7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Ⅰ.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Ⅱ.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Ⅲ.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不生效
Ⅳ.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投资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