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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的远期商业汇票,乙请求丙对汇票承兑后加注“不得转让”字样,并将票据转让与丁,丁再将其转让与戊,戊请求付款遭到拒绝。请问:戊对下列哪些人不得进行追索?( )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答 参考答案
B、C
文字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这里我们要说明的是,此处的保证责任就是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持票人只得向其前手追索。这也就意味着书写“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免除了被其后手的后手行使追索权的义务,其债务的范围就只限于其后手一人。所以,乙、丙免责。但是,甲出票时并没有限制任何转让,所以,甲可以被追索;丁没有限制,对后手要负责。所以B、C应选,A、D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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