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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为投资基金将自有房屋一处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格大涨,甲未经乙银行同意将已设定抵押的房屋以30万元出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乙银行可以要求甲将转让所得提前清偿借款或提存
  • B、虽然甲的转让行为未经过乙银行同意,但丙可因善意有偿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 C、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替乙清偿全部债务,使甲、乙之间的抵押权消灭
  • D、虽然甲未将买卖事宜通知乙,但乙仍可行使其对该房屋的抵押权
答 参考答案
A、C、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由此,虽然甲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未经乙银行同意,但乙银行可以事后追认,主张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A选项正确。丙受让房屋时应当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丙不可能因善意有偿取得房屋所有权,B选项错误。抵押期间,甲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同意而处分抵押物,乙银行仍然享有抵押权,除非受让人丙公司行使“涤除权”,使自己受让的房屋上的抵押权消灭,所以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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