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华粤公司兴建办公大楼,因该楼与后面一幢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居民们认为该楼的施工影响到居民楼的安全、采光、通风,多次要求华粤公司停工。华粤公司坚决不同意。为此,居民诉至法院,要求华粤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填平已经挖掘的地基坑。在诉讼过程中,华粤公司继续挖掘地基坑,居民楼一侧楼体开始倾斜。对此,原告可以寻求何种救济方法?( )
- A、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 B、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 C、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D、可以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只能针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能针对某种行为采取保全措施,因此,选项A、D应当排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题中华粤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因此,选项C应当排除。根据《民诉意见》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符合本题中原告方需要救济的情形,因此,选项B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