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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效率是民事诉讼法基本价值追求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诉讼行为,通过时间限制实现效率要求。以下几项是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时间限制性规定:①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②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期限;③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间;④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期间,其中可以延长的是哪几项?( )

  • A、①④
  • B、②③
  • C、③
  • D、②③④
答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该三个月期限是不可变期间,不得因案情复杂或其他原因而延长。《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特别程序的审限在特殊情况下,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见,该异议期间不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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