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时)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按毛利率法月末一次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上季度毛利率为30%。2019年12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日,预收乙公司货款200万元,存入银行。25日,向乙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当日通过银行收妥剩余款项。
(2)8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3)11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2万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丁公司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出,货款已收到。
(4)15日,收到因质量原因被戊公司退回的商品,甲公司按规定向戊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并退回相应款项。该批退回商品系11月8日出售给戊公司。已于当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70万元。
(5)16日,向乙企业销售A产品,售价80万元,成本60万元,货已发出,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到,合同注明现金折扣条件:2/10 、1/20 、N/30(不考虑增值税)。24日,乙企业付清货款,款项已收存银行。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