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其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满4年,即可按照当时的股价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现金股票增值权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
2015年和2016年没有管理人员离职,截至2016年年末累计确认应付职工薪酬150 000元,在2017年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预计2018年没有管理人员离职,2017年年末该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2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该项股份支付对2017年当期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和2017年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的累计金额分别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