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设计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背离中标方案将原公建设计改为住宅设计,此设计变更为有效的约定变更
- B、承发包串通投标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在合理范围内缩短工期,属于合同的变更
- C、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就设计内容的洽商修改,一般属于约定的变更
- D、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的设计变更,属于法定的合同变更
- E、经过招投标,双方背离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属于合同变更
参考答案 A、B、D、E
文字解析
A项是目前常见的做法,该设计改变必须经审图机关重新审核,否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B项中,承发包双方串通投标而中标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变更应基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谈不上变更问题,应自始无效。D项属于约定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民事法律行为,E项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合同变更。C项属于约定变更,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