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水泥厂与乙施工单位订立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应于2003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务恶化,无支付贷款能力,并有确切、证据证明,遂提出中止合同,但乙未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 D、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因为甲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乙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所以甲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提出中止履行合同,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