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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2009年10月10日还款,但到了10月10日甲无力还款。乙了解到,丙欠甲一笔装修费6万元;甲在人寿保险公司里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款还没领;某施工单位欠甲15万元的工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乙以乙的名义通过法院向丙要回6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 B、乙以甲的名义通过法院向保险公司要回2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债务
  • C、乙以甲的名义通过法院向施工单位要回1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 D、乙以自己名义通过法院向保险公司回1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的规定“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选项B中有三处错误,一是在以甲的名义向保险公司主张债权;二是乙向保险公司主张是专属于甲的债权;三是乙代替甲主张的债权数额超过了其自身的债权数额。选项C错在以甲的名义向施工单位主张甲的债权。选项D错在代替甲向保险公司主张了专属于甲的债权。所以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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